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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实验室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11种情况

依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》的规定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11种情况包括:

一、实验室内违规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;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实验室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二、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、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 三、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四、未建立实验室重要危险源,包括各类剧毒、易制爆、易制毒、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,各类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窒息、高压等危险气体,动物及病原微生物,辐射源及射线装置,同位素及核材料,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,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,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;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;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;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、安全培训、安全评估、条件保障等管理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五、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时,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
 六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,擅自建设、使用、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或设备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七、违规购买、存储、使用、运输、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八、在实验室内,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、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
九、未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,落实重大设施设备,包括存储剧毒、易制爆化学品,危废贮存站,备案生物实验室,涉源场所,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 定期环评、检测、监测、维保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十、实验室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;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;或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 

十一、实验室未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的,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的,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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